|
2003年1月7日 星期二 8:00:46
一是调整局机关科室职能和人员配置,完善科室长聘任制度、交流制度和学习进修制度;试行局机关二级聘任,局党委行政聘任科室长,由科室长聘任科员,落聘人员试行交流制度。
二是把乡镇学校教师的管理权和调配权收归到教育局,实现与国内惯常的教师管理体制相一致,通过多头管理,实现事权与人权的统一。
三是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,对全县中小学代课教师、临时工使用等实行审核制度。
四是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工作,在中小学教师中实行竞争上岗、区域交流、末位分流、二次分配的用人竞争机制,并试行人事代理制,激活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风险意识和工作责任心。至2003年12月,教师的人事关系全部进入教育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。
五是实施“名教师”、“名校长”工程,提高名优教师的政治、经济与社会待遇,营造“待遇留人、机遇留人、事业留人、感情留人”的氛围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