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仙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改革的指导意见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03年1月6日 星期一 16:31:11


 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推动基础教育发展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(国发[2001]21号)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全市中小学人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
  一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
  本次改革要以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指导,按照“依编定员、相对稳定、顺向流动、精简高效”的原则,进一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强化中小学编制管理,改革用人分配制度,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制和教职工聘任制,建立“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”的教职工任用机制。压缩非教学人员,分流所有超编的公办教师,清理全部私自借调或调动人员,精减代课教师1000人,全部清退撤并学校的代课教师。建立一支高素质、高效率的教职工队伍,增强学校内部活力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。

  二、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方法
  1.清理、清退不合格人员。
  各地各校要对现有人员进行认真清理,核实每人的身份,清退以下不合格人员:
  ⑴所有临时工、私自借调人员、未经市教育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人员、2001年7月1日以后未经市教育局办理录用(派遣)手续新上岗的人员;
  ⑵擅自离岗达三个月以上或不能履行停薪留职合同的人员;
  ⑶不按时参与改革竞聘的人员。
  2.严格定编定员。各地各校要根据上学年度实有学生数、毕业生数、预计招生数认真测算下学年度的学生数,并以此为依据,按照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《关于仙桃市教育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仙办发[2001]29号)确定的师生比(高中1:14、初中1:17、小学1:22)测算教职工保留编制数。各类学校要按编制适度从紧的原则,预留3%的岗位吸纳优秀大中专毕业生或聘用其他人才。
  3.合理确定上岗人员。
  (1)控制干部职数,合理设定教师岗位。市直学校、镇办场直中学、中心小学的校级干部一般一正三副,片中、农村完小一正一副。中学、完全小学一般设教务处、德育处、后勤处,初小、教学点只设教务处。
  教师岗位原则上以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的标准为基础,中学教师按周12—16课时,小学教师按周16—20课时确定教学岗位职数。其它科目和系列按此比例由各学校比照确定。校长、副校长、中层干部分别按教师每周满工作量的1/3、 1/2、 2/3的比例兼课。
   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的设定。服务性岗位一律与学校行政剥离,实行竞争上岗或对外招聘,实行岗位工资和合同管理。
  (2)学校干部的确定。
  学校校长在民主推荐、群众评议、组织考核的基础上,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。
  学校副校长、中层干部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。近三年已经进行竞争上岗,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的人员,可以直接续聘上岗;因职数空缺,本次需要补充的,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。近几年虽然没有实行竞争上岗,但学校工作稳定、成绩较突出的,也可以直接上岗续聘。对于那些工作明显滑坡的学校,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,其校级领导干部、中层干部均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招聘。对那些教学质量差、管理差、长期拿不出教师量化考核评估办法的学校,领导班子必须调整。
  (3)教师的确定。教师岗位根据学校编制数、教师年度综合考评成绩、学科结构等因素原则上由各校、各地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综合确定。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要交教代会讨论通过。
  近三年的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,省、市管专家,特级教师,中学高级教师,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教育工作者,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、师德先进个人、德育先进工作者,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,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评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,可以直接安排上岗。对男年满53周岁、女年满48周岁,上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,也可安排直接上岗。
  除此以外,各校还可以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安排排名居前列的人员直接上岗,使取得优先上岗资格的总人数达到本校保留编制的80%(满编、超编学校)或实有教职工数的80%(缺编学校)。其余人员根据剩余岗位数竞争上岗。
  竞争上岗按照个人申报、述职演讲、群众评议等基本程序进行。个人得分按100分计分,其中竞争演讲时群众评分占40%,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占60%,综合两项得分后从高到低取足剩余岗位的名额。小科和行后岗位可根据学校实际,由教职工大会直接投票选择上岗人员。
  3.有关政策:
  ⑴市直学校的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制,待岗期一年,待岗期满回原校参与竞争上岗。教龄1年以下的落岗人员,不发任何费用,继续学习深造;教龄2—3年的落岗人员,每月发200元基本生活费;教龄4—19年的落岗人员,每月发300元生活费;教龄20年以上的落岗人员,发放四项基本工资。
  ⑵镇(办)学校公办教师落聘后实行顺向流动,不能顺向流动的,作为待岗处理,待岗期一年,每月发200元基本生活费,期满回原校竞争上岗。
  ⑶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试教,合格者才能上岗;停薪留职期满的人员由全体教职工评议,合格的才能上岗。
  ⑷鼓励空编学校改革用人分配制度,适度增加教师课时,增加教师的课时补贴,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拉大收入档次。鼓励空编学校返聘已办理退休手续、身体健康的教师。
  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,在办理正式退休(病休)手续前,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,除停发所有工资、津贴、医保、住房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外,还要根据离岗时间予以严肃处理。
  ⑹取得优先上岗资格的教师,不得无故脱岗,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,否则停发所有工资、补贴,停办有关奖励、晋级、调动等手续。过去已办停薪留职的、本人申请继续停薪留职的人员,经学校同意后,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。
  ⑺鼓励落聘人员停薪留职,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,进入社会保险系列。
  ⑻民办教师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意见进行处理。布局调整中撤并的学校、超编学校的代课教师一律清退。

  三、改革的步骤与时间安排
   1.宣传发动阶段(7月27日—7月29日)
 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改革动员、调查摸底等工作,调查摸底中重点要核实有关人员身份、查看有关证件原件等。
  2.竞聘上岗阶段(7月30日—8月2日)
  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  ⑴制定学校人事改革具体方案,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;
  ⑵根据学年度教职工综合考评成绩确定人员的排序;
  ⑶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,确认直接上岗人员名单,清退不合格人员,并张榜公布;
  ⑷校级领导干部、中层干部、无优先上岗资格的人员分层次竞争上岗;
  ⑸确定上岗人员、分流人员名单,妥善处置落聘人员。
  3.总结验收阶段(8月3日—8月5日)
  各校要在改革的基础上,认真做好总结,锁定各类人员花名册,接受市教育局的检查验收。

  四、改革的主要措施
  1.强化组织领导。
  人事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,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、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,是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,更是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的需要。因此,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组织领导,切实将人事改革工作落到实处。人事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,市直学校由校长负总责,镇(办、场)由教育组长负总责。此外,各镇(办、场)教育办公室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改革的有关情况,争取他们的指导与支持。
  2.强化监督约束机制。
  人事改革是一项操作性强的工作,各地各校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教育,一方面要求他们以积极的态度投身改革,另一方面要求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对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各地各校要将改革方案、竞聘条件、实施过程、改革结果全面向广大教职工公示,要充分发挥党组织、纪检监察、教(职)代会、工会等组织的领导、监督作用,切实把人事改革工作做好。各地要做好清退分流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,努力化解矛盾,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。
  3.严肃工作纪律。
  人事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,要求各级领导、广大教职工加强政策学习,严肃工作纪律。整个改革工作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实行阳光操作,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领导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 理;对破坏改革,拒不服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予以落聘,情节严重的,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


              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


来源:《仙桃教育信息网》


  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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